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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优秀教职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16:19:47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党支部、各学科、各组织(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优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表

组织

(部门)

评选类别

推选人数

推选人数占比

备注

总人数

占比

各党支部

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7



推荐名额见附件中的表123

院级优秀党员

7

110


院级科学研究

优秀工作者


142

5%

院级教育教学

优秀工作者


142

5%

学院

院级宣传工作

优秀工作者

2




院级社会服务

优秀工作者

8




工会

院级工会工作

优秀工作者

2




各工会

小组

院级工会积极分子

7




妇联

院级优秀妇女工作者

1




学生办

院级优秀辅导员

1




院办

院级优秀行政工作者

1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

2.工作作风过硬。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积极参与学院、学科公共事务,服务育人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3.工作业绩突出。日常工作运行平稳、管理规范,工作思路清晰,执行能力强、效率高、效果好。

四、评选程序

1.优秀党员由各支部组织推荐,学院科学研究优秀工作者、学院教育教学优秀工作者由各学科组织推荐,其余各类别按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参评,每个单位最多推荐人数见上表。

2.学院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评选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正式人选。

3.经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选名单。

五、材料报送

请各支部、各学科、各组织(部门)在2024年1月2日中午12:00之前将优秀推荐人选或申报人选的姓名报给行政办尹君群老师。


附件:2023年度优秀教职工人数推荐名额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办公室

2023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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