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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17:41:11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册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

中层干部参加组织部的干部考核,不再参加本项考核;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考核。

二、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三、填报时间

1.教职工须在2023年12月31日(星期日)前完成填报;

2.各学科专业、实验中心、办公室1月2日(星期二)前完成审核,并将考核优秀推荐名单(需排序)报送到张晓玲处。(优秀推荐比例见附件1)。

四、报送要求

1.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

2.各学科专业、实验中心、办公室需指定专人负责所属单位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于1月8日(星期一)前将教职工个人考核表(纸质版)一式2份交至院办审核。

五、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合格(含)以上的(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原则上定级为合格。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3.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4.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等外派人员须填写学校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部门综合其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

5.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作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6.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如有疑问或问题请联系张晓玲,电话:63743301(9298301)

 

 

附件:园林学院2023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推荐名额

 

                                                   园林学院

2023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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