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学科、各组织(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优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表
组织 (部门) |
评选类别 |
推选人数 |
推选人数占比 |
备注 |
总人数 |
占比 |
各党支部 |
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
7人 |
|
|
推荐名额见附件中的表1、表2、表3 |
院级优秀党员 |
7人 |
110人 |
|
院级科学研究 优秀工作者 |
|
142人 |
5% |
院级教育教学 优秀工作者 |
|
142人 |
5% |
学院 |
院级宣传工作 优秀工作者 |
2人 |
|
|
|
院级社会服务 优秀工作者 |
8人 |
|
|
|
工会 |
院级工会工作 优秀工作者 |
2人 |
|
|
|
各工会 小组 |
院级工会积极分子 |
7人 |
|
|
|
妇联 |
院级优秀妇女工作者 |
1人 |
|
|
|
学生办 |
院级优秀辅导员 |
1人 |
|
|
|
院办 |
院级优秀行政工作者 |
1人 |
|
|
|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
2.工作作风过硬。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积极参与学院、学科公共事务,服务育人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3.工作业绩突出。日常工作运行平稳、管理规范,工作思路清晰,执行能力强、效率高、效果好。
四、评选程序
1.优秀党员由各支部组织推荐,学院科学研究优秀工作者、学院教育教学优秀工作者由各学科组织推荐,其余各类别按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参评,每个单位最多推荐人数见上表。
2.学院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评选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正式人选。
3.经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选名单。
五、材料报送
请各支部、各学科、各组织(部门)在2024年1月2日中午12:00之前将优秀推荐人选或申报人选的姓名报给行政办尹君群老师。
附件:2023年度优秀教职工人数推荐名额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