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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创业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10:24:56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学科、专业、办公室、实验中心:

根据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任务的要求以及学校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林大〔2022〕104,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双肩挑)兼职创新创业者需审批备案。

一、审批备案流程

1.企业兼职创新创业,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在本单位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申请流程:

1)申请: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创业备案表” 填报提交。

2)审批: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创业备案表” ——学院院长审批、学院汇总。

2.在职创办企业,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在本单位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申请流程:

1)申请: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创业备案表” 填报提交。

2)审批: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创业备案表” ——学院院长审批——提交人事处。

二、提交对象、时间及材料

1.提交对象:已有兼职创新创业,但尚未备案者;有兼职创新创业达成意向者。

2.个人线上提交时间:10月23日下班前。

3.后续将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学院(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公示、提交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签订协议等一些列流程。

4.其他注意事项:

有兼职创新创业达成意向者,原则上应当第一时间先向学院及学院备案。待备案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兼职创新创业相关事宜。
   5.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侯婧;

联系电话:637433019298301

 

 

 

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20241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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