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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关于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15:51:50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推进我院学生工作全面发展,现决定公开选聘品学兼优的本校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本次选聘兼职辅导员3名。

三、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学有余力,能够兼顾好自身学习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或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四、选聘程序

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选聘小组,选聘采取资格审查、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有意参加选聘者请填写《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于10月14日前交到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学生办(学4406-2)。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学院选聘小组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工作。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及录用

学院完成选聘工作,发布录用公示。

4.聘任

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由学院颁发聘书。聘期具体时间从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

五、岗位职责及待遇

1.兼职辅导员主要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

2.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四点:

(1)了解学情。了解所带学生基本情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

(2)事务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各类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勤工助学以及各类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深入寝室,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寝室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

(3)队伍建设。协助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院团学组织和班级开展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指导团学组织、班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维护稳定。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工作,全面了解所带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心理状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和学生思想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专职辅导员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3.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在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将主要精力放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上,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4.学院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勤,根据工作时间和完成工作情况,发放工作补贴。

六、管理与考核

1.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管理与考核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

2.兼职辅导员考核合格的,其兼职任职经历可作为评奖评优有关条件要求中的学生工作经历。考核优秀的兼职辅导员可直接续聘下一学年。

3.学院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的兼职辅导员,解除聘任。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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