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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4-02-29 13:27:15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司法警官院校,隶属浙江省司法厅,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安全防范、应急管理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下设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浙江省司法行政研究院、汽车驾驶培训中心。


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1984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2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11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校,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2021年,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公安与司法大类指定承办单位,入选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校建设单位。

速录教师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主要从事速录教学与研究工作。

拥有高级速录师证书、能够熟练使用亚伟速录机。

辅导员1

35周岁及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主要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1、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有部队服役经历或军警院校学习经历或具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经验;

3、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优先。


辅导员2

35周岁及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主要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1、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有部队服役经历或军警院校学习经历或具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经验;

3、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优先。


教学秘书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主要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熟悉教学业务,有相关工作岗位经历者优先。

培训机构监管

40周岁及以下

不限

专科及以上

不限

1.负责联系服务外包单位,检查督促各类合同履行,做好客房、会务等保障的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服务质量;

2.负责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

3.负责培训场所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报损更新等事项申报,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有酒店管理专业背景或从事酒店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请有意者下载《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后发送至fuyuwen@zjjy.com.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联系人:傅老师,0571-8691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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