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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24-01-30 11:14:50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浙江音乐学院

根据学校实际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131日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审核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2424: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浙江音乐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zp.zjcm.edu.cn:71/home)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详实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相应岗位(人才派遣)进行报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仅注册不报岗位或不提交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学校成立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专长、学习实践经验、业绩成果、荣誉获奖等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按1:5比例(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低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择优确定入围人员参加现场考核。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资格取得。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2024219-221日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来校参加考核时学校将组织资格复审查验,请应聘人员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核时间初定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业务水平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所有参加面试者需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应聘人员未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心理健康测试结果显示重性精神障碍倾向的,考生需配合学校到有关专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认定;结果为重性精神障碍倾向的,或不配合做认定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及公示

面试完毕,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办理派遣手续。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薪酬与福利待遇

本次岗位采用人才派遣方式聘用,薪酬待遇参照学校有关人才派遣政策执行。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我校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571-89808066(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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