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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关于开展教职工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17:10:36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学科、实验中心、各办公室: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开展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

  一、考核原则

  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岗位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注重公平、突出业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及聘期时间

(一)考核对象:在聘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二)聘期时间:2022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新进人员起聘时间从进校时间算起。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个人聘期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与基本任务》(浙农林大〔2022〕80号)和《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2022年)》园林学院〔2022〕8号文件要求,分层分级考核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聘期内岗位或岗级发生变化的(含专业技术岗位中期晋升人员),聘期任务分段计算。

(三)现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按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聘期考核。

(四)协议工资制和特设岗位人员按协议约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五)聘期内的新进教师按以下分类进行考核:

1.进校工作满3年: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入职,3年期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本次聘期考核结果;

2.进校工作未满3年:2023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入职,根据2025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本次聘期考核结果;

3.2025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和2026年1月1日至今入职的,不作聘期考核要求。

(六)聘期内新进非教师岗位人员参照教师岗位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学院成立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聘期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工会主席、学科专业负责人、院办主任、学生办主任等组成。负责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

二)个人填报。教职工于7月3日前登录学校门户网站,通过“办事大厅”,进入“教职工考核系统”进行线上填报。个人须对照聘期考核要求填报相关业绩,上传佐证材料并做好聘期工作总结,聘期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为宜,主要总结聘期内的岗位履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操作说明见附件。

(三)业绩审核。学院办公室审核教职工填报的聘期业绩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组织考核。学院对照各岗位考核内容及要求,核定聘期业绩完成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五)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收有关申诉、投诉。

(六)结果备案。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审核备案。

(七)结果发文。由学校发文公布聘期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

1.胜任所聘岗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个人聘期合同约定内容或达到《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与基本任务》(浙农林大〔2022〕80号)和学院聘任文件要求,考核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或未达到要求,考核不合格。

2.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经学校认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I级);

2)经学校认定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3)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学校认定须为不合格的。

(二)考核结果运用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任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

 六、相关要求

一)聘期内,经学校同意在外进修、挂职、休病假或产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各单位要求,评价及计算该期间相关业绩。

)请各学科、实验中心各办公室高度重视此次聘期考核,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请各位老师将个人聘期考核表(一式2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于7月10日前交学4-403(1)院办。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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