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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09:48:41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其中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浙江农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0〕5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开展我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请结合本学院(部)人才培养计划、个人家庭及工作安排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选派对象及名额

申请人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正式在编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我校(含暨阳学院)推荐名额为5人。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

选派类型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其中,管理人员为6个月。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及实施办法中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有在研项目。申请时必须取得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及导师签名的简历。外语应达到国家公派的外语合格条件,如尚未达到但正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也可以申请,并提供在培证明,如获该项目录取则派出前必须达到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见2021年申请材料及说明

四、选派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7-8月,个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9月10日在线提交,并向所在学院(部)、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推荐。9月14日之前,各学院(部)、部门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填写有针对性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三)学校评审。9月25日之前,人事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四)学校推荐。9月30日之前,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提交并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人事处将推荐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五)公布结果。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11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已申报留学基金委其他出国项目的人员如果已明确被淘汰方可申报该项目。

(二)每次申请须注册新账号。曾申请过留学基金委项目的人员,再次申请时须重新注册账号,请妥善保存账号密码至公派任务完成。

(三)外语成绩的有效期为2年。

(四)明确工作语言。申请赴非英语国家进修的人员,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五)赴美访学语言要求。2015年1月5日起,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拟赴美国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六)中层干部须经组织部批准。中层干部申请该项目须先向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申报。

(七)合理安排出国时间。录取材料预计今年11月可获取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因此邀请函中派出时间必须在此时段内,并充分考虑出国手续耗时及疫情影响。

(八)慎重申报。团队、学科(系)、学院(部)或部门应对申请人的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将影响今后个人申报及我校项目续签。因此,请申请人员及所在学院(部)、部门充分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

(九)电子与纸质材料一致。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平台填报上传的材料一致。网上平台提交后,系统将生成唯一条形码,显示在申请表及推荐意见表的右下角。如提回修改后再次提交,该条形码将发生变化,须重新打印整套表格。

(十)仔细阅读申报说明。申报前请认真查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等有关内容。

六、申报材料

请学院(部)、部门于9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按序夹好,切勿装订)一份交人事处(行政楼323),并将汇总表、申请表(pdf)、推荐意见文稿(word)的电子版发送至rsc@zafu.edu.cn。

1.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由学院排序);

2.学院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3.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4.单位推荐意见表(参考样表见附件)。

“单位推荐意见”由院领导签写、签名、敲学院公章。应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并在推荐意见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无该评价的申请人初审时不予通过。意见中还应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提出明确要求。

联系人:刘老师63740868(9298868)

 



人事处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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