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 2021 年研究生各类先进总结评比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工部〔2014〕2 号)、《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研工部〔2015〕2 号)和《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6〕1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组织领导。各学院成立以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奖学金和 先进评比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开展总结评比工作。
2.操作规范。总结评比工作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要严格 按照各类评奖评优文件操作实施,做到政策文件传达到位,操作过程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的审核,杜绝弄虚 作假,妥善处理学生申诉。
3.树立榜样。各学院要以各类先进评定工作为契机,全面考 察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 综合表现,培养研究生的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广泛宣传研究生 典型的先进事迹,更好地发挥奖助育人作用。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按评比工作时间节点的学籍类型参评)。
(二)材料和进度要求
1.新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学院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新生奖学金评比条件,在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模块审定 2021 年新生奖学金的等级。
2.老生学业奖学金评比。老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根据在校生综 合测评成绩得分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具体参评条件、评比办法 参考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9 月 25 日前,请相关学院将本学院综合测评办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办(行政楼 414 室)备案。
9月 30 日前,参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完善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授权专利、编写专著、学 科竞赛、学术会议等栏目的信息。
9月 9 日前,参评研究生计算个人综合测评得分,综合测评结果经学院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入研究生系统综合测评模块。因机构调整导致学院变动的学生,综合测评 按照原学院的办法执行,原学院协助完成此项工作。学业奖学金采取在线申请、在线审核的方式,参评研究生同时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 1)纸质版(1 份),交所在学院存档,在评比结束后归入人事档案。
10 月 15 日前,各学院完成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比,并完成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从研究生系统导出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各一份报送至行政楼 414 室存档。
三、研究生先进评定
(一)先进评定项目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社团活动奖。
(二)参评条件
参照《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先进评定条例》(详见《研究生手册》)。
(三)材料和进度要求
1.参评研究生个人或申请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在研究生系统 先进评比管理模块在线申请,提交所在学院进行线上审核。
2.各学院于 10 月 15 日前完成先进评定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系统先进评比管理模块导出各类评比结果汇总表报送至行政楼 414 室存档。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评定对象与名额
全脱产的全日制研究生。名额按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予以下达。
(二)评定程序1.研究生申请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研工模块国家奖学金管理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交给所在学院评审。
2.评定与公示
(1)国家奖学金初评由所在学院组织,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2)各学院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 作,并完成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候 选人相关材料以及学院评审过程材料报送研工部。
(3)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材料和进度要求
请相关学院10月15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38405 013@qq.com,纸质版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送行政楼414室。
联系人:研工部鲍晓云,电话:61066012,9296012。
研工部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