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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4:01:19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为深化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培养造就拔尖创新创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材【2014】1号)精神,结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6〕16号及)《研工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脱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定名额

推荐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8名(正式名额7名,替补名额1名)。

三、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成员名单如下:

 任:赵宏波

副主任:陈忠购  徐 达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健  郑国全  季梦成  张  希  张正威  刘欢欢(学生代表) 胡桂娟  洪泉  徐丽华  徐文辉  顾翠花  蒋文伟  蔡碧凡  蔡梦莎  

 书: 张韶伊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研究生申请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研工模块下面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模块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中心库导出的研究生业绩一张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发表时间、卷、期、页码、作者排序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四方面简要阐述。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下午15:00,地点:4403-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973056678@qq.com。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二)评定与公示

1)国家奖学金初评由所在学院组织,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完成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工部。

2)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定,评定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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