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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22:29:37     文章作者:园林学院     点击量: 次】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保证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学生总数,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明确的专职辅导员配比,存在专职辅导员缺编较多或因实际工作需要的学院可选聘兼职辅导员。此次拟选聘兼职辅导员共15名,分别为农学院1名、环资院1名、化材学院1名、园林学院1名、经管学院2名、文法学院1名、马院1名、艺术学院1名、数计学院2名、光机电学院1名、 园艺学院1名、茶学院1名、集贤学院1名。

三、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学习成绩较好,学有余力,能够处理好自身学习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或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选聘程序

1.相关学院公布拟选聘的兼职辅导员岗位及工作内容(具体见各自学院网站通知)。根据谁使用、谁选聘、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学院根据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进行选聘。

2.自愿报名:有意报名者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兼职辅 导员申请表》(见附件),由导师和本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11月2日前交到应聘学院学生办。

3.选拔录用:各学院对应聘人选进行审核,并成立选聘小组通过面试或面谈择优录用,公示无异议后,将录用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4.聘任:由学工部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学年,本次聘任具体时间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

五、岗位要求及待遇

1.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按师生比1:100设置,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

2.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四点:

(1)了解学情。了解所带学生基本情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

(2)事务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各类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勤工助学以及各类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深入学生寝室,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寝室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

(3)队伍建设。协助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院团学组织和班级开展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指导团学组织、班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维护稳定。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工作,全面了解所带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心理状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和学生思想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专职辅导员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3.选聘的学院要为兼职辅导员配备1名工作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担任导师,指导其开展工作。

4.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在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将主要精力放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上,熟悉学校学生 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5.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岗位补贴额度由人事处根据学工部的年底统计结果核拨至相关学院;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补贴由所在学院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按月发放。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学工部人事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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