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浙江农林大学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基本条件》(浙农林大〔2018〕96 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职工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聘期时间
(一)考核对象:在聘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按省里要求单独安排聘期考核。
(二)聘期时间:2018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此期间新进人员从进校时间算起。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个人聘期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浙江农林大学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基本条件》(浙农林大〔2018〕 96 号要求,考核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聘期内岗位或岗级发生变化的(含专业技术岗位中期晋升人员),聘期任务分段计算。
(三)期满协议工资制和特设岗位人员按协议约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聘期内的新进教师按以下分类进行考核:
1.进校工作满 3 年: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日期间入职,3 年期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本次聘期考核结果;
2.进校工作未满 3 年:2019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31 日期间入职,根据 2021 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本次聘期考核结果;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职,不做聘期考核要求。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岗位聘期考核须由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通过“办事大厅”,进入“教职工考核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操作说明见附件。(个人聘期工作业绩以“教职工考核系统”抓取数据为准。业绩若有缺失请到相关部门维护或自行填报并附佐证材料,补充数据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二)业绩审核公示。个人须对照聘期考核要求,填报相关业绩,并做好工作总结,报所在单位审核。聘期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各单位组织考核。各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 组建考核小组,对照各岗位考核内容及要求,核定聘期业绩完成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须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有关申诉、投诉。
(五)审核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六)学校发文公布各岗位聘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档次。
1.胜任所聘岗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个人聘期合同约定内容或达到《浙江农林大学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基本条件》(浙农林大〔2018〕96 号)要求,考核合格;未完成约定内容或未达到要求,考核不合格。
2.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经学校认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2)经学校认定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3)年度考核 2 次及以上评定为不合格;
(4)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学校认定须为不合格的。
(二)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任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一般应降级聘任、转岗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要求
(一)暨阳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省直事业编制人员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聘期内经学校同意在外进修、挂职、休病假或产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各单位要求,评价及计算该期间有关工作业绩。
(三)各单位制定的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应在内部进行公布,并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考核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聘期考核,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在“教职工考核系统”导出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个人聘期考核表(一式 2 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于 5 月 25 日前报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 322)。 (个人填报5月19日截止,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核5月20日截止)
附件:聘期考核个人填报操作说明
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