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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14 08:59:36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探索以就业成才为导向的应用性教学观念,使教书与育人有机的结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资格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博士后),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原则上新教师第一年不得作为导师。

3.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论文抽检不合格或发生教学事故等情况的导师当年暂时取消导师资格。

二、学生与导师互选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学生与导师首次互选在大一第2学期进行,4月30日前完成。

2.学生数

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的本科生不得超过 8 人,不得低于2人(根据专业情况适当调整)。

3.学生与导师互选流程

师生双方本着“双向自愿”、“一生一导”原则开展互选工作。如互选不成功,则由专业负责人协调分配,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不再更换指导老师。

第二学年结束后学生可更换导师,有更换导师意向的学生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可参照上述互选流程。

三、导师职责

指导本科生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所有在岗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职责,对所指导的本科生认真负责,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导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学生的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1.品德教导

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和塑造学生健康品格、科学人文素养、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2.学业引导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业观,深化学生对专业的理解,增强对专业的认同;因材施教,知行合一,根据学生兴趣、特长和志向,合理引导学生进行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注重个性化培养。

3.科研辅导

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前沿研究,组织学生参加科研项目,提升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培养学生学术兴趣、科研能力,指导毕业论文。

4.双创指导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主动了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发展情况,并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5. 就业督导

指导学生完成职业发展规划,积极督促学生在合适的职业范围内尽快就业。有条件的老师可提供相应的实习单位,促进学生就业。

四、优秀师生团队奖励管理

每学年结束前学院组织优秀师生团队评选,由学生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师生团队的指导过程和质量、指导成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年级将评选出不超过10个优秀师生团队并颁发证书。该奖励制度仅针对大三(五年制大四)年级。大四(五年制大五)年级的师生奖励以优秀毕业论文执行。导师工作量根据所带学生人数计入学院公共积分。


本方案自2023年开始试行,异议处由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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