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就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学科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
2、各学科考核工作组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206〕号文件)和《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3、考核时间为2021年度,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方面进行。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学科所在学院的考核。已申请青年教师培养和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需向学院提出申请。
4、各学科须严格控制考核等级的比例:各等级人数已下发到各学科。
5、考核工作须在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并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12月28日前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教学办。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任务重,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望各学科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