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 00:00:00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须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创新创业、学术科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或“有”。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或“有”。

(二)破格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的学生,如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创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也可破格申请,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申请证明材料前期需经过学院审查,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采用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

五、关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说明

浙江省今年继续举办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10位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和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家奖学金特别奖获奖学生,申报条件及程序参照国家奖学金。学校将从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全省特别评审。

六、工作要求

请各班级将以下材料于10月18日前交至分管辅导员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在评审过程中如有不详之处,请联系分管辅导员。

园林学院学生办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



上一条: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园林学院2015-2016学年各类先进、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



【关闭本页】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4号学院楼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32751(内线:9292751) 传真:0571-63740155 邮箱:ylxy@zafu.edu.cn
COPYRIGHT © 2024 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LAAS.ZAF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您使用 1440×900 分辨率 IE11.0 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站
请扫描二维码
关注园林微信
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