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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5)


【发布时间:2015-10-10 00:00:00     文章作者:     点击量: 次】


为深化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培养造就拔尖创新创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材【2014】1号)精神,结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3】6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内表现优异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及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每位研究生在硕士培养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试用。

(三)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定名额和奖励标准

本年度共评硕士研究生5名,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如再获得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三、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其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包志毅

副主任:王小德 王 欣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欣 王小德 尤依妮 史冬辉 包志毅 寿云蕾(学生代表) 季梦成

张建国 赵宏波 俞益武 徐文辉 黄 炜 蒋文伟 蔡梦莎

秘 书: 尤依妮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成绩优秀、科学研究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突出。

1. 思想道德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者;

2. 课程成绩算术平均分排名居本专业同年级的前20%;

3. 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包括《2011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所列“学科评估统计的国内学术期刊”目录);

4. 参加一级学会及学科评估统计的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5. 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研二、研三同学以上五点满足其一者,可以申请。

研一新生本科期间成绩突出:发表过一级期刊及以上论文,参与国内一级学会或国外权威协会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以上三点满足其一。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或取消获奖资格

1. 在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 在读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4. 不诚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5. 有论文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6. 有不及格科目及有补考重修者;

7. 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者;

8. 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论文中期检查者。

五、评定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综合考虑思想道德、专业成绩、科研能力,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决定最终人选。

(二)科研成果认定

1. 参评的研二及以上研究生所有业绩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第一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新生业绩可考虑本科期间成果

2. 研二及以上业绩材料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5年10月14日,研一业绩材料时间为2011年9月1日-2015年10月14日。

3.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主持各级科研项目;参加各级学术竞赛并获奖;其他各种学术奖励。

4. 科研成果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5. 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研究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1式三份),交验成绩单、发表论文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及复印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发表时间、卷、期、页码、作者排序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四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11:00,地点:集贤食堂31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9305345@qq.com。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二)答辩

10月15日,举行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决定最终人选。

(三)学院公示

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工部。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附件: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附件1—5.zip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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